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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政策应知应会要点

发布时间:2017.05.05 | 作者: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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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是指我国自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一些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扶助关怀的重要性或意义是什么?

    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服务,逐步建立社会关怀的长效机制,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计生特困家庭可享受的医疗扶助政策主要有哪些?

(一)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享受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交费等便利服务。

(二)门诊免收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对急诊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

(三)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者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住院免收陪伴费、普通床位费;100元以上的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在医保报销后,上述费用患者自付部分再减免20%。属于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的农村户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同时免收住院起付金。

(四)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五)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住院治疗时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政策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四、计生特困家庭可享受的其他社会扶助关怀政策主要有哪些?

(一)对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每户一次性5000元慰问金,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由区县政府出资,为全市相关独生子女办理了平安保险,为全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办理了住院护理保险。60周岁及以上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三)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对65岁以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免费体检、购买保险等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四)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五)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优先安排。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先纳入改造范围。

(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对重度残疾人的代缴政策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七)开展慰问活动。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建立重大传统节日(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扶助对象生日、重大疾病期间(原则上一年不少于1次)等走访慰问制度,每户每次慰问金或慰问品价值不低于200元。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村和社区要建立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监护人和联系人制度,坚持每月进行1-2次电话慰问或上门走访。

(八)对有创业意愿且有资金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贷款。失业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补贴,优先纳入就业帮扶。

(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按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内容为其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包括遗体接运、冷冻、消毒、装卸、火化、提供1个骨灰盒和1年的骨灰寄存。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带队,定期特别是传统节日期间,走访慰问特殊困难家庭,及时了解其困难和需求,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帮助和慰藉。

五、我院是怎样落实和保障这一工作的?

1、建立就诊绿色通道。

在门诊服务台建立门诊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对象登记、在挂号处设立优先挂号窗口(8号)、在药房设立优先取药窗口、在出入院处设立优先结算窗口等。

2、医疗优惠。

免普通挂号费、免一般诊疗费、诊查费、注射费等,对急诊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住院免收陪伴费、普通床位费;100元以上的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在医保、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后,上述费用患者自付部分再减免20%。属于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的农村户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同时免收住院起付金。

3、免费计生服务。

免费向农村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对象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

4、建立联系人制度,并开展慰问活动。

院领导分别与5名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对象建立了联系人制度,并在节假日、生日、生病时等定期或不定期上门看望联系对象,了解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困难、问题及诉求,疏导化解矛盾,帮助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住房、医疗、养老、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面对生活,重新融入社会,实现精准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