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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污泥清掏、转运、处置及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转运、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 作者:采购中心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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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污泥清掏、转运、处置及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转运、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现拟采用竞争性谈判对污泥清掏、转运、处置及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的转运、处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合格资质条件及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自贡市妇幼保健院污泥清掏、转运、处置及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转运、处置服务项目

2.采购人;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3.服务内容及要求:

1负责院区化粪池和污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的清掏、转运、处置和医院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转运、处置服务。

2)清掏、转运、处置按照医院实际需要执行,每年不少一次。

3)污泥处置按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需进行污泥干化、消毒、除臭、包装等无害化处理服务并提供转移联单等合法手续。

4)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置资质,按医院实际需要执行,提供转移联单等合法手续。

5在医院提出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置。

4.服务期限:3

★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特殊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须在无废四川网上备案)医疗废物类别为:841-001-01841-004-01841-005-01。如果供应商为自有运输的,提供本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包含医疗废物运输);如果交由第三方运输的,提供合作协议及三方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包含医疗废物运输)。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公章(1份)

2.法人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公章(1份)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各1份)

4.提供与本服务相关的特殊资质复印件(各1份)。

5.报价表:报单价,据实结算(1份,见附件)。

6.服务方案(1份)。

注:凡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四、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时间、地点

1.递交方式: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逐页加盖公章后邮寄或当面送达,邮寄地址: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中心(自贡市大安区大楻桶路49号)。

2.截止时间:202442217:00(北京时间)

3.联系方式:

现场查勘咨询:王老师 0813-2213900

报名咨询:林老师 0813-2408658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2024416

附件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报价单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单价(元/吨)

备注

污泥清掏、转运、处置

化学性废液处置

药物性废液处置

报价人签名: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