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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采购配方奶粉的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2023.12.11 | 作者:采购中心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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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采购配方奶粉的公告(第三次)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拟竞争性谈判采购配方奶粉,现面向社会公示,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请于2023121417:30之前报名。

一、 采购项目:配方奶粉

二、 采购项目简介:

序号 货物名称 参数需求 参考克重 拟采购数量(罐/年)
1 部分水解配方奶粉 适用于初生婴儿配方奶粉,部分水解配方,符合国家此类产品质检标准 400g/罐 2880
2 早产儿奶粉 适用于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配方奶粉;能量密度满足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生长发育需求;符合国家此类产品质检标准 400g/罐 120
3 普通配方奶粉 适用于初生婴儿配方奶粉;符合国家此类产品质检标准 400g/罐 2
4 无乳糖配方奶粉 适用于初生婴儿配方奶粉;无乳糖,无蔗糖配方;符合国家此类产品质检标准 400g/罐 2
5 深度水解配方奶粉 适用于初生婴儿配方奶粉;深度水解蛋白配方。适用于食物蛋白过敏婴儿,符合国家此类产品质检标准 400g/罐 2
6 氨基酸配方奶粉 适用于初生婴儿配方奶粉;深度水解蛋白配方。适用于食物蛋白过敏婴儿,符合国家此类产品质检标准 400g/罐 2


1.产品基本情况

 2.服务要求 :

1)本项目非一次性送货,院方在提出采购需求后分批次供应,供应商7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紧急情况48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指定位置,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协商时间;

2)产品质保≧2年,临近过期产品可以更换,供应商提供给院方的产品剩余有效期≧1年;

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4)供应商应满足以上全部产品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5)验收标准、方式:院方与供应商双方应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标准、院方与供应商双方签订的合同,共同现场验收。

6)每月按照实际销售数量结算。

三、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如果发现虚假承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密封文件中需提供报名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公章(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4.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5.一次性报价单(见附件)。

6.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五、报名方式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各公司将投标资料密封加盖公章后可当面送达或邮寄,截止日期2023121417:30

六、联系方式

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大楻桶路49号门诊楼9楼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13-2408658     陈女士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20231211

附件

                一次性报价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1

部分水解配方奶粉

2

早产儿奶粉

3

普通配方奶粉

4

无乳糖配方奶粉

5

深度水解配方奶粉

6

氨基酸配方奶粉

计:













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