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党群工作 党群动态

组织发展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15  | 作者:

一、党员发展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质量放在首位,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把培养、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分子作为工作重点。

二、积极分子的挑选、培养和考察

1、各支部要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普遍培养和教育的基础上,经考察和集体研究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每季度一次,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党委至少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综合分析和认真研究。

3、各级考察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系统培养和教育,并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党委审批,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5、28岁以下申请入党的人,是团员的必须经团组织推优,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并在条件具备时吸收入党。

三、发展党员的计划和审批

1、每年十月底前,各支部必须向党委报告次年发展计划,经党委汇总研究制定出党委次年发展计划,于十一月底前报市卫生局党委审批。

2、各支部要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党委批准的发展数和发展名单认真搞好发展工作,不得突破和更换。

四、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

1、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其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培训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

2、各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其主要内容是:本人的政历;“文革”中几个重要阶段的表现;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特别是在89年“政治风波”中的表现;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各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后,必须在一定范围对发展党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必须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

五、入党的审批

1、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及时审批。

2、审批前党委要派专人审查《入党志愿书》,并找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3、审批时要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分管组织工作同志的意见,全面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手续是否完备。经审议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条件和手续,即可批准入党。

4、凡超过三个月党委未予审批,原报批支部要进行复议,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党委负责同志要向原报批支部做出说明,并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应及时编入所在支部过组织生活,并分配给他们一定的工作,对其进行严格的教育和考察。

2、每半年由党委组织预备党员学习一次,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标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正确对待预备期等的教育。

3、每季度支部要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等表现情况作一次全面考察,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考察结果要同本人见面。

4、预备党员要向支部或介绍人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

5、预备期满后,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转正手续;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支委会在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对预备党员进行转正公示,公示后必须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党委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