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廉洁行医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29  | 作者: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廉洁行医制度

一、廉洁行医是医务人员应有的品德,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是维护医院、党和国家良好形象的需要。

二、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省卫生厅“五不准”要求,不接受病人的吃请;不接收病人的礼物;不受贿索贿。做到“四个合理”,即: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三、医院实行行风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院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定期召开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廉洁行医工作。

四、医务人员要接受院内外人员的监督,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意见箱、意见簿等收集反映情况,及时整改。

五、检查落实每月综合目标考核中廉洁行医情况,奖惩逗硬,对廉洁行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六、凡违反廉洁行医制度的行为,依照《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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