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29  | 作者: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我院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全力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自贡市卫生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自卫组〔2011〕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风险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管理职责履行,卫生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医疗器械、设施设备、通用办公用品等的采购、维修和管理,基建项目工程招标、施工、验收。

(二)干部选拔、任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指标分配、政策确定和面试组织。干部职工评先选优的条件确定推荐和评选。

(三)卫生职称晋升、卫生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

(四)公文及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廉政风险排查的原则

(一)重点与普遍相结合原则。廉政风险点排查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重点放在最易产生腐败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涉及的人员上。

(二)与岗位职责相结合。根据岗位职能职责,认真分析、研究、讨论、确定职能职责潜在的廉政风险点。

(三)个人风险与单位(科室)风险相结合。原则上先找单位、科室、岗位风险点,再确定个人风险点。

第四条 廉政风险定级办法

(一)按照风险发生机率和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防控管理。风险等级分为一、二、三级,由主要领导进行监管防控的为一级风险,由分管领导进行监管防控的为二级风险,由科室负责人进行监管防控的为三级风险。

(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由干部职工根据岗位职责、职权和风险点分析,依据等级划分标准,经科室评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第五条 廉政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廉政准则》及党纪国法、各项规定的学习,增强廉洁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参加各种廉政教育活动,履行廉政承诺。

(四)不断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卫生廉政长效机制。

(五)认真执行和遵守党纪国法,不断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第六条 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领导机制。医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院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监审科。

第七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行每年评估考核制。将开展此项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目标考核、职工年度考核、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在工作中发生风险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干部职工如遇岗位调整的,岗位调整对象到岗2个月内须重新排查风险和定级。在新的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考核则按新的岗位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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