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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亲”和“清”标准构建新型院商关系

发布时间:2017.07.12 | 作者: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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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亲”和“清”标准构建新型院商关系

   ——我院召开2017年经济业务往来单位廉政座谈会

 

为构建医院职工与业务往来单位“亲”和“清”的正常经济业务关系,杜绝商业贿赂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购销氛围,6月8日,我院召开2017年经济业务往来单位廉政座谈会,会议由党委、纪委书记毛琼主持,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贪欲敲开地狱之门》——“专家之殇”,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于3月4日下午,在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用“亲”和“清”两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学习了中共自贡市纪委关于征求《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及《自贡市新型政商关系十项行为规范》意见的通知,通报了《国家卫计委组织、中央纪委参与,71位司处级干部将掀起医疗反腐大风暴》、《江苏发自查令:三甲医院医生上缴近10年回扣》等内容。

院党委、纪委书记毛琼强调,要用“亲”和“清”的标准构建新型院商关系,一是医院发展离不开商家的支持,双方共同见证了彼此的发展;二是提高“四个意识”,坚持反腐工作力度不减,查处更严,要把持住纪律底线;三是认真落实自贡市纪委《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及《自贡市新型政商关系十项行为规范》意见执行,促进院商关系健康发展;四是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五是如有医院工作人员主动或暗示索取红包回扣的行为,商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医院将优先查处。

分管副院长粱雪泥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医院工作人员和业务往来单位要认清当前反腐败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商业贿赂相关规定。

 

医院科室负责人和业务往来单位代表在会上分别发言,将严格遵守《关于药品、设备等物资购销廉政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全力配合医院开展商业贿赂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商业购销过程中在阳光下运行。

医院分管业务副院长与35家业务往来单位签订了廉政协议书。